採用約定委託轉帳繳納房屋稅,記得預留足夠存款喔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採用約定委託轉帳繳納房屋稅,記得預留足夠存款喔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本年採用銀行帳戶及郵局存簿儲金帳戶約定轉帳繳納者,稅款將於102年6月3日扣款,請記得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供扣繳稅款,當扣款成功後,該局將寄發「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替代收據,請妥為保存。 稅務局呼籲,若轉帳機構已變更或存款不足無法扣款,請儘速向就近之總、分局房屋稅補單專櫃申請補發稅單。避免逾期未繳,被加徵滯納金。該局進一步提醒您,自4月23日起每天中午總、分局均設有補單專櫃,並且於5月29、30、31日延時至6時30分止,提供貼心的補單服務,敬請如期完納。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