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將自6月起開始印花稅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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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將自6月起開始印花稅檢查工作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有效防杜逃漏印花稅,健全稅制,將自6月1日起全面性展開印花稅查核,本年度查核對象為轄區內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廣告、金融保險、證劵業、汽車貨運業、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廢棄物處理、旅館業、洗衣業及補習班(含未經立案許可而開班授課者)、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是憑證稅,包括承攬、買賣等合約,以及銀錢收據都要課徵印花稅。銀錢收據於開立時,立據人須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台幣12元。

    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理念,於4月下旬已就選查對象寄出輔導函,提醒業者務必儘快就最近5年(98至102年)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如銀錢收據、承攬契據、不動產移轉合約…等)自行檢查貼用印花稅票情形,或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動補繳稅款,如查獲應貼未貼印花稅票,或少貼、撕下重貼已經用過的印花稅票,或使用偽造的印花稅票等情事,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依漏貼印花稅票金額處5至15倍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所書立應稅憑證甚多時,為避免逐筆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或漏貼之風險,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以資便捷。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