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居住空屋仍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人居住空屋仍需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核課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等不同稅率,房屋無論有無居住使用皆需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若空置,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亦即空置的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如記載為住家者,即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為非住家用者如店舖、辦公室、工廠等,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空置房屋若爾後實際改供住家使用,可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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