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拆除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果拆除,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如果拆除後未於規定事實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出證明房屋之拆除日期,只能依地方稅稽徵機關現場實地勘查日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未於時限內辦理申報,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致該期間房屋稅仍須繳納,影響權益甚大,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有關房屋稅疑義之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