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年度中移轉股權,於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司股東年度中移轉股權,於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公司股東若有於101年度中移轉股權者,於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2頁股權轉讓通報表時,應檢視上手證券交易稅完稅憑證資料,以免發生申報錯誤情形。例如:股權轉讓日期與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日期有無一致。

    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蘇幸原;聯繫代理人:陳靜怡電話:05-7820249轉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