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以申請分別開立房屋稅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分共有房屋可以申請分別開立房屋稅單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獲民眾詢問,和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房屋,為何只收到一張房屋稅繳款書?稅處表示房屋稅原則上是以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房屋稅單,所以數人持分共有一棟房屋,原則上稅捐機關只會向持分共有人之代表人寄發一張繳款書。

稅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為方便繳納其持有部分之房屋稅,或保存繳納之憑證,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人之持分比率分別寄發稅單,惟共有房屋申請分單繳納時,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稅籍並不能分開設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 0800-726969;岡山分處 : 0800-005506;旗山分處: 0800-761002,將由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