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小心被稅捐單位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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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小心被稅捐單位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臺中訊)納稅是人民應盡之義務,納稅人收到稅務局寄發之稅單時,應在繳納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如逾30日未繳納者,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稅捐單位會將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所署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經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後,該署會先寄發催繳通知書,通知納稅人依法繳納,納稅人如仍未繳納,為儘速徵起欠稅,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得優先以薪資所得或金融機構存款等為執行標的予以強制執行;因此稅務局呼籲納稅人為免造成困擾,應依法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貼心提醒民眾,如有其他稅務方面的問題,可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