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與申報地價大不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告現值與申報地價大不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公告現值及申報地價所適用的對象易生混淆,往往造成誤會一場。該局特別加以說明:「公告現值」係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辦理公告之土地現值,於每年公告一次,作為土地移轉時計算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而「申報地價」係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至主管機關申報地價,若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每三年重新規定一次,作為每年徵收地價稅之依據。 也就是說,公告現值是計算土地增值稅的依據,在土地有移轉時適用;申報地價則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於每年11月徵收地價稅時適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今年適逢地價重新規定,因此年底11月開徵之地價稅,適用新的申報地價課徵;因此當你收到今年度地價稅單時,可能會發現應繳納的稅額與去年不同。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