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記得補發繳款書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記得補發繳款書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已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就近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東港分局、潮州分局、恒春分局補發繳款書或向各地監理所站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期截止日開放至5月2日當日24時止,惟102年5月1日至102年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納稅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