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免徵項目及金額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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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免徵項目及金額最新規定

(苗栗訊)財政部102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令,娛樂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二百元以下者,免徵。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娛樂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免徵,是指每次應補徵金額於二百元以下之案件。對於每月定期開徵娛樂稅本稅金額二百元以下之案件不適用,營業人仍應依規定代徵報繳娛樂稅。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該局或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