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舉辦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申報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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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舉辦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申報課徵娛樂稅

(苗栗訊)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報繳娛樂稅,並需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表示,上述有收費之娛樂活動,均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娛樂稅,並可自行列印稅單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免去往返稅務局時間,非常方便。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如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該局或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