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取得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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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取得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重新提出申請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移轉取得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果符合申請要件,仍須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於所有權人變更後,土地是否繼續配合作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稽徵機關無法逕予認定,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勘查認定合格的土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將直接繕造清冊通報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民眾免於再次奔波往返該局申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聯絡人及電話:土地稅科黃瑜菁   3319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