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來符合課徵田賦之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如有興建房屋或鋪設水泥等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經該局查獲後將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按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興建房屋或變更使用等情形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可於每年5月底前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於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合格後,會將符合土地清冊通報該局據以課徵田賦。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聯絡人及電話:土地稅科黃瑜菁  3319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