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廢棄多年沒用,可是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究竟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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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已廢棄多年沒用,可是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究竟要如何處理?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車輛已廢棄多年,並無使用,可是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究竟要如何處理?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雖然已經廢棄,如果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仍然繼續課徵。如有上述情形之車主,應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苗栗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到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以從報廢日起停徵。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