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在大學唸書的兄弟姐妹無法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扶養在大學唸書的兄弟姐妹無法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水上鄉王先生來電詢問:為何扶養妹妹而列舉的大學學費被剔除補稅?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表示:王先生列報扣除的項目全名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5小目規定,僅針對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得適用,限額為每人每年25,000元為限,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列報,但若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故王先生申報扶養妹妹的學費無法列報扣除。

太保分局進一步說明,若納稅義務人列報的是本人或配偶的學費,依上述所得稅法第17條的規定,仍不得列報扣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黃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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