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選拔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績優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選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鼓勵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提升記帳及報稅品質,強化其自律能力,建立和諧徵納環境及守法納稅風氣,於98年4月2日訂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獎懲作業要點」,依該要點第五點規定,各地區國稅局每年應受理推薦並辦理選拔績優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該局說明,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於推薦年度前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所屬記帳士公會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向其事務所所在地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推薦或由各地區國稅局推薦,參加績優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之選拔:
一、受委任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連續二年每年達七十五件以上,均於規定期限內採網路申報,且查無未具正當理由申請更正之情形。
二、受委任辦理營業稅申報案件,連續二年每期(月)達七十五件以上,均於規定期限內採網路申報,且查無未具正當理由申請更正之情形。
三、對稅務相關法令或業務研提修正意見或重大改進措施,經國稅局採納。
四、協助推行稅務業務有具體事蹟且績效卓著,經國稅局認可。
五、其他具有足資表揚之事實。
該局指出,每年經各地區國稅局選拔並報財政部核定之績優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將由財政部公告並頒獎表揚,同時於財政部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公布其名單,以達肯定、表彰及獎勵之目的,並自核定之日起二年內,得享受下列獎勵:
一、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二、由各地區國稅局主動提供新頒賦稅解釋函令、法規修正、各項稅務訊息等,並邀請其參加租稅宣導活動。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