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辦理自益信託,若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辦理自益信託,若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您的土地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是供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有自益信託土地申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請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內容,以供稽徵機關審核,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