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變更使用後,請即向稅務局申報!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變更使用後,請即向稅務局申報!

 (苗栗訊)民眾所有經核准適用的特別稅率用地,像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加油站用地等,如果核准適用要件消失時,請務必記得向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表示,今年從2月起到9月底是執行地價稅清查作業期間,以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為例,有全戶戶籍遷出或營業、出租等變更使用情形,就屬適用要件消滅,該局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申請核准按特別稅率核課後,並非永久適用,嗣後如有用途變更、戶籍遷出、經主管機關註銷原核准設立文件等原因,以致於適用特別稅率用地的原因、事實消滅,納稅人應負有申報義務,如經查獲未依限申報,除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外,尚須追補短納稅額及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務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以免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聯絡人:黃瑜菁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