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營業使用,不論有無辦理營業登記,皆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房屋稅開徵期間有民眾來洽詢:我的房屋只是賣個早點與飲料,並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要課營業用嗎?
該分局說明,若您的房屋供營業使用,不論有無辦理營業登記或取得營業執照,皆應以實際供營業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再說明,若您對課稅問題仍有不了解之處,歡迎利用稅單上的查詢電話向承辦人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此外,若您想進一步知道更多的稅務訊息,悠閒享受資訊科技帶來的便利,歡迎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