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承買行政執行機關拍賣標的物的民眾動作要快!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意承買行政執行機關拍賣標的物的民眾動作要快!

 

當納稅義務人逾限繳日30日後仍未繳納稅款時,稽徵機關即會檢具財產資料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為避免欠稅人的不動產經拍賣後,因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移送機關又未能承受,恐將發生欠稅逾徵收期而不得徵收,但欠稅人卻仍得保有不動產的不合理現象,為維護租稅公平各稽徵機關現已紛紛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積極承受行政執行機關無法拍定不動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截至101年12月止已積極承受該等不動產計217件,徵起稅款達2億9,541萬餘元,成果頗豐。

國稅局進一步分享,在實務上曾發現執行機關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以為標的物為共有應無人應買,卻不知目前稽徵機關得依規定承受,待得知不動產已由稽徵機關承受後,懊悔不已!該局特別提醒有意承買拍賣標的物的共有人或繼承人應留意執行機關之拍賣公告,以免錯失機會,影響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楊科長 06-2298062

彙總編號:10203-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