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確實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時,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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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確實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時,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苗栗訊』私有房屋如係無償供國立大學作為清寒學子居住及管理外宿生校外辦公室使用時,可比照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房屋規定,向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私有房屋如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時,可免徵房屋稅。該款規定之意旨,係因考慮私有房屋所有人?牲其利用房屋之私人利益,無償提供政府機關公用以謀取公眾利益,實質上與供各級政府機關辦公及其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無異,而給予免徵房屋稅之優惠。另同條例第14條第4款及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校舍、辦公及其員工宿舍使用,及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校舍及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亦均可免徵房屋稅。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私有房屋如經查明確係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時,可准按上開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規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房屋無償供國立大學使用時,應儘速向該局申請減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