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招作夥來納稅,人人以納稅為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在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再次確認稅單是否為本人所有及坐落房屋是否正確無誤,以免拿到別人的稅單去繳,衍生後續之爭議及退稅事宜。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租稅乃指為滿足國家的一般需要,將人民手中部分財富強制轉為政府所用而言。國家建設主要靠稅收,也是「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最佳註解。所以想想看:國家各項建設都有您我的一份貢獻,多麼光榮啊!請大家把握繳納期限,高高興興去繳稅。
該分局再說明,繳納方式多元化、便利化,納稅義務人可持稅單就近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也可於6月2日24時前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但每筆金額不超過2萬元為限);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方式繳稅。別忘了您納稅、我納稅,國家建設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