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有民眾問及:「我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屋,要不要課房屋稅?」
該分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對違章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建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為宜。又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