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煩惱!如何提供欠稅擔保報你知!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免煩惱!如何提供欠稅擔保報你知!

 

甲君來電詢問欠繳稅捐遭限制出境,因無力一次繳清稅款,想申請提供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究竟可以提供哪些擔保品?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提供之擔保品,須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其種類及價值計算整理如下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所提供之擔保品為繳稅之擔保,在提供擔保時須同時提出完納稅捐之計畫及期限,而擔保品須俟繳清稅捐始得退還,如未依約完納稅捐,稽徵機關則會將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以抵繳欠稅,籲請民眾仍應儘速繳納稅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楊科長,06-2298062

彙總編號:10203-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