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單先核對個人資料,以避免誤繳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稅單先核對個人資料,以避免誤繳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每年4、5月份有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陸續開徵,為避免誤繳稅款的困擾,請納稅義務人在收到稅單時,先檢查稅單上的各項資料,確認無誤後才繳納。

 

依稅法規定,在稅捐繳納起始日期前,就會將繳款的稅單送到納稅人手中;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先核對姓名、地址、課稅內容,確認無誤後,就可持稅單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銀行)繳納,或選擇以「金融機構約定轉帳」、「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便利超商繳稅」等多元方式繳納,但金融機構約定轉帳須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辦理。

該稅捐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在檢查稅單上的資料時,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的情形,可以在稅單上所載的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要求查對、更正,以確認繳款無誤。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易通客服中心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