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有關申請不適用、撤銷原申請不適用及申請變更郵寄地址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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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有關申請不適用、撤銷原申請不適用及申請變更郵寄地址相關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今(102)年5月份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只要 符合該作業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將由國稅局協助其計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可大幅簡化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作業。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因個人因素,不願採用本項服務作業,可於10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透過網際網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一經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 以後年度即無須再申請。若以前年度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而欲恢復適用者,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需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 臨櫃申請方式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此外若納稅義務人因地址變更,亦可於102年3月15日前,透過上述網站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 郵寄地址,國稅局即會以新的通訊地址寄發。本年度另新增以平板電腦及智慧手機APP軟體線上申請「綜所稅服務申請」,請多利用。
該局呼籲,上開申請作業須於102年3月15日前完成申請,請有需要的民眾儘速辦理,相關資訊請至本局網際網路服務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熱門主題區-稅額試算服務網頁瀏覽。
(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