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轉帳納稅、省時安全又方便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稱因工作忙碌忘了繳納稅款而被加徵滯納金,或已到了繳款稅款期限最後一天,必需放下工作專程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非常浪費時間又不經濟。 該局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現行繳稅方式民眾除持現金至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繳納外,尚可選擇下列方式辦理: 一、轉帳繳納 (一)約定轉帳繳納: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惟需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前辦妥。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例如:100年房屋稅須於100年5月31日)需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二)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三)電話語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8碼或7碼及金門地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166#;電話號碼6碼請撥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請至上開網站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 二、信用卡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納截止日等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加收手續費,需視各發卡機構作業規定。  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請多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只要辦妥約定手續,若相關資料無變動則不必每年申辦,且各項稅款是在開徵期限最後一天才扣款,是最方便、一勞永逸又實惠的繳稅方式,請民眾多加運用,該局另指出,即日起納稅義務人辦妥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或地價稅轉帳扣款,每辦妥1項即贈送一個保鮮膜,申辦件數越多,贈品即領的愈多。 民眾如對地方稅稽徵有疑義,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0800-086969或總機8226121轉各稅目股長,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