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同時也要依法繳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基於端正社會納稅風氣、促進誠實申報納稅及維護租稅公平,將自102年4月1日起,秉持愛心辦稅精神執行102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專案。

該局表示,鑑於陸客來台帶動觀光產業業績大增,為防止以觀光客(特別是大陸觀光客)為主之旅遊休閒產業營業人漏開發票或安裝使用非法境外刷卡機逃漏稅,將對相關之旅行業者、旅宿業者、交通運輸業者、餐飲業者、購物商店及著名觀光景點週邊營業人列入選查,並視需要派員實地現場查察營業人經營狀況,及是否有使用安裝境外刷卡機供大陸觀光客刷卡,規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收單機構稽核之情形,此外,查核重點還包括下列情形:

一、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取得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卻提出扣抵,或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

二、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而加值率偏低,及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

三、海關通報出口異常案件及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之營業人。

由於專案輔導期間為102年3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該局呼籲營業人應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短漏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到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10203-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