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的好方法!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省錢的好方法!

(苗栗訊)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並於次月10日前如期繳納稅款者,享有代徵稅額1%之獎勵金。逾期繳納者,不但無法享有1%之獎勵金,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商號102年3月份應納娛樂稅本稅$3,500元,繳納期間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4月10日止,若於4月10日前繳納,只需繳納$3,465元。若甲商號於4月11日繳納,即無法享有1%之獎勵金,應繳納$3,500元。又如果甲商號延遲至5月11日或以後才繳納,除不能扣減獎勵金外,還要加徵滯納金15%,也就是共需繳交$4,025元(3,500元+525元)。相較之下,如期繳納,現省$560元。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該局或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連絡人:楊慧英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