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首次辦理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方式有3種
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者,該如何申請稅額試算的服務?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回覆:首次報稅者,於102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主動依下列方式向國稅局提出適用稅額試算的服務:
一、線上申請
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申請
填妥申請書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 請。
三、委託他人申請
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本人身分證為影本,應由本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