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發生火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如獲知即主動辦理徵免房屋稅事宜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致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或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修建完成期內,免徵或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受重大災害,依稅法規定雖應由納稅義務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但為體恤民情,有效協助災民減輕稅賦,如接獲消防局火災通報或由新聞媒體報章獲知火災報導,該分局均主動派員至現場勘查,並依查得之毀損情形依上開規定辦理房屋稅減免。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