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打細算不欠繳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為現代人的代步工具,每年4月需繳納汽車使用牌照稅,惟少數車主會有忘記繳納或逾期繳納的情形發生,等收到被稅務局處以1倍罰鍰的裁處書時,才知道事態嚴重。 該局提醒車主注意,車輛如不小心違規,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經警方舉發後,車主除要繳納交通罰鍰外,若該車輛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除了須繳納原應繳的本稅以外,還要多罰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102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至15%。為維護車主自身之權益,該局呼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定要記得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 (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