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土地增值稅有撇步,可善用每月物價指數公布時間達陣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在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時,若遇一般物價有變動,應按申報移轉現值收件當時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後,再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行政院主計處每月5日會發布最近1個月的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而各稽徵機關於次日前下載完成建檔,7日開始啟用;如果當月5日適逢例假日,則該處會順延發布日期,因此下載及開始啟用日期,也會併同順延。當物價指數調高時,土地漲價總數額相對會減少,如能適時掌握物價指數的發布與啟用日期,善選申報時間,將可節省您的土地增值稅支出。 民眾如欲瞭解物價指數,可經由行政院主計處網址: www.dgbas.gov.tw查詢,或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您對土地增值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5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