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程度者,得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納稅人因房屋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可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房屋遇有上述情形,納稅人請儘速提出申請,若經查屬實,可自申請日當月起,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徵房屋稅。為維護權益,請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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