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房屋亦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阿土伯的兒子從北部結束學徒生活後,他幫兒子在自家後面空地搭建一間鐵皮屋給他當工廠使用,正當準備開業前,隔壁在會計事務所上班的林小姐告訴他這間鐵皮屋必須到稅捐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阿土伯覺得奇怪,這鐵皮屋蓋在自己的土地,在建造前及完成後都沒向政府建管單位申請,為什麼現在卻要向稅捐單位申報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建築房屋也在課徵之列,若這類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對合法房屋而言,亦顯失公平,更將助長違建之風。因此,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課稅。若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