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農地,不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增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市的張先生來電詢問,公司取得農業用地可以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依上述法條規定,自然人取得農地並檢附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選擇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公司取得農地,因公司非自然人,就不能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了。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撰稿人:資訊科 馬瑞憶 電  話:331900轉分機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