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試辦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作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1年12月28日發布「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扣繳單位在徵詢納稅義務人同意後,可免依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

試辦作業重點如下:(一)適用無紙化方式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為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二)憑單填發人於102年1月31日前徵詢納稅義務人同意,可免依規定填發101年度紙本憑單。(三)同意免填發紙本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另指定電子傳輸方式者,憑單填發人應自102年2月1日起至102年2月18日止,依該指定方式提供各式憑單電子檔案。(四)憑單填發人徵詢方式,宜以書面為之。採電子文件徵詢納稅義務人之意見者,應依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2項規定,完整呈現徵詢內容,並妥善保存電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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