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財政部今(23)日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除針對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賡續提供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外,以往無所得稅申報經驗、今年係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者,亦可於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主動寄發試算書表。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繳納。考量部分民眾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並無申報經驗,今年5月係第1次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申報(即首次申報者),為協助此類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所得稅申報義務,如其101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上開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者,並應於今年3月18日前檢附上開人員之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
二、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今年新增首次申報者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係國稅局依申請人申請資料,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以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據以計算其應納稅額,於今年4月25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另為節省徵納雙方成本並使資源有效利用,請納稅義務人申請前先行審查是否符合本要點之適用條件,如有不符合情形,仍請於今年5月間利用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網路申報服務辦理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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