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飲料店江店長詢問:本飲料店係為查定課徵使用收據之營業人,最近考慮使用統一發票,是否可申請較為便利之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有什麼條件限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都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一)依進銷項差額採一般稅額計算者。(二)經營零售業務者(三)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第3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