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擔保解除出境限制,需等欠稅繳清才可退還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欠稅在1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在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欠稅人李先生因繳稅困難又急於出境,向該局提供相當於欠稅金額之擔保品,經審查後解除出境限制。

  李先生回國後向該局申請退還擔保品,該局說明,因所提供之財產擔保係依法提供繳納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為確實達成保全目的,在欠稅或罰鍰未繳清結案前,依規定不得退還。

  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