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適用範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為提升便民服務,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已擴大適用範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稅目之查(核)定稅款延期、零星或隨課開徵案件都可以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先晶片金融卡繳稅只能在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時使用,配合政府便民政策,擴大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之適用範圍。納稅人可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核發之晶片金融卡,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讀卡機與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無須負擔手續費;繳稅完成後,該局會主動郵寄繳納證明書予納稅人收執。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撰稿人:馬瑞憶 電  話:331900轉分機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