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以取巧安排(如創設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者,依實質課稅原則,仍需補徵原應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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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移轉極少持分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形成共有關係,透過辦理共有物分割後,由共割前購入極少持分之所有權人取得整筆土地,經認定土地所有權人以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藉辦理共有物分割方式取得所有權,以規避應納土地增值稅者,依實質課稅原則,應以其分割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補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