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實物(少數民族服飾)捐贈列舉扣除額補稅案例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於個人對政府機關的捐贈,可就其捐贈價值全額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沒有上限限制,導致納稅義務人爭相以假捐贈或高報捐贈財物價值逃漏綜合所得稅,國稅局近年積極追查此類逃稅案件,以遏止歪風。&該局表示,監察院最近調查國父紀念館受贈乙案,即是國稅局查核納稅義務人上述逃漏稅案例的延伸。由於國父紀念館在93年度接受16位民眾捐贈少數民族服飾共903件,原估計價值共2億1,085萬元,並由該館出具證明書給納稅義務人申報93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並申報退稅約2,470萬元;惟經臺北市國稅局調查認為,捐贈人皆無法提供捐贈文物之來源、出處及購入價款證明等相關資料,且該捐贈未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出具之證明,於是發函請國父紀念館重新辦理鑑價,經該館重新鑑價後之價值僅為2,781萬元,而該16名納稅義務人補稅金額亦高達約5,660萬元。&另外,該局於查核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也發現類似案例,有25名納稅義務人在94年度捐贈大陸少數民族服飾851件給○○縣政府,經該縣政府估計價值4億2,145萬元,並開立捐贈證明書給捐贈人列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捐贈列舉扣除額;而臺北市國稅局於查核捐贈人的綜合所得稅案件時,也發現捐贈人皆無法提供捐贈文物之來源、出處及購入價款證明等相關資料,於是將案件移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雖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並以不起訴處分,但是捐贈人皆坦承以捐贈金額(即鑑定價格)20%至28%的價格購入該批捐贈文物,臺北市國稅局就以該購入價格共1億1,800萬元(4億2,145萬×28%)核定捐贈人9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捐贈列舉扣除額,而該25名納稅義務人補稅金額亦高達約9,582萬元。&該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歪風,國稅局將持續性追查相關逃漏稅行為,請民眾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確實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到國稅局補稅送罰。&(聯絡人:審查二科鄔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