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經環保回收,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委託環保單位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並申請報廢登記。

  該局說明,廢棄車輛經環保回收後,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一旦查獲有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情事,依稅法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經環保回收廢棄車輛仍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繳銷牌照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更可避免號牌移用遭處罰之憾事發生。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