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該房屋在同一基地且在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時,因該違章房屋無設立許可,非屬合法登記之工廠,故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由於廠房之面積較廣,且適用營業用稅率課徵,所牽動的房屋稅稅額也較大,為節稅考量,合法登記之工廠在增建廠房時,一定要取得使用執照,日後才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又申請房屋稅減免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因此申報時間點之掌握也不應疏忽。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