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屋、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有民眾查詢,建設公司在興建大樓或建築工程時,為方便管理、增加銷售業績或 讓建築工人有休息之處所,常於工地旁建築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此類建築物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不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無照違章建築房屋,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因此,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都應繳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如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亦應立即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