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之推動與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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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下簡稱證所稅)制度之「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於今(101)年8月8日修正公布,自102年起實施。為利該制度之落實,財政部於今年8月1日訂定證所稅制度相關法規及稽徵作業施行計畫,交由相關機關執行;並於11月6日成立證所稅推動小組,由曾政務次長銘宗擔任召集人,訂定推動計畫並積極進行後續對外宣導講習、對內教育訓練事宜及完善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務期證所稅自明(102)年起順利實施。各項執行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一、法規面:完備相關子法規
財政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信託業及會計師等相關公會後,完成下列法規之訂定及修正:
(一)9月27日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2%。
(二)10月9日發布「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
(三)11月1日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
(四)11月2日修正發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五)11月22日修正發布「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二、訓練面:加強內部種子人員訓練
(一)對各地區國稅局內部種子人員進行證所稅制度教育訓練3場,參加人次316人。
(二)各地區國稅局亦對各局同仁進行證所稅內部教育訓練83場,參加人次4,220人。
三、宣導面:持續對外宣導、推廣及講習
(一)書面宣導
製作證所稅宣導摺頁、模擬問答(Q&A)等相關資訊提供民眾索取參考,並適時發布新聞稿,讓民眾瞭解證所稅內涵、建制目的及影響,並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事項。
(二)網路宣傳
於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建置證所稅專區,提供相關法令、新聞稿、書表及疑義解答供民眾查閱,並隨時更新相關法規及稽徵作業等最新訊息。
(三)設置專人專線服務
各地區國稅局設置專人專線提供諮詢服務。
(四)舉辦對外講習
密集對證券商、會計師公會及投資人舉辦宣導及講習,以消除外界對於制度不熟悉之疑慮。目前各地區國稅局密集於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輪講習,預定於11月底前完成第二輪講習,未來將持續辦理。
(五)持續與外界溝通
財政部於相關子法規研商過程中,均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信託業及會計師等相關公會參與討論並進行良好溝通,並請相關業者將實務上之疑慮彙整提供該部,由該部協助釐清或納入Q&A解答,俾解決相關業者與投資大眾疑義,使制度順利推動。
四、稽徵及電作面:完善後續稽徵作業
(一)公布相關書表及電子檔案格式
為利稽徵實務運作無礙,已陸續訂定相關書表及檔案格式,包括證所稅課稅方式選定作業相關申請書表、名冊及其電子申報檔案格式等,並核定設算課稅制度相關扣繳憑單、申報書及繳款書等6式。
(二)規劃資料蒐集流程及電作系統
財稅資料中心及各地區國稅局刻規劃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及作業流程,並配合建置相關電作系統。
(三)全力協助證券商電作與系統面作業接軌
有關證券商設算課稅就源扣繳電作與系統面作業問題,財政部刻請財稅資料中心與相關證券公司進行系統建置與測試,並函送「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設算扣繳作業流程圖」及「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設算扣繳資訊作業示意圖」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請該會轉行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及所屬會員,將全力輔導及協助證券商處理新制度接軌事宜。
  財政部指出,本次通過證所相關法案,已兼顧租稅公平、經濟發展及簡政便民,受影響之投資民眾有限,惟社會大眾對新制內容及影響未能完全瞭解,且部分媒體或因誤解而過度渲染,造成投資人心存觀望,因此對投資大眾及證券相關業者之宣導及教育至為重要;新制上路後,該部將持續積極辦理,使投資大眾廣為周知,以消除民眾對於證所稅之擔憂。新制度建立之初,多會面臨些許困難與不適,該部將持續與各界溝通,期盼各界能同為建立公平合理租稅環境而努力,讓我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向前邁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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