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只要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即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該無償供公眾通行之私設巷道,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不能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指出,依據建築相關法令規定,每一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都要留設一定比例面積的法定空地,但留設之位置可由建屋者自行選擇,留設法定空地是基於整體環境的品質,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目的考量,以增進使用人之舒適、安全及衛生。除可計入建蔽率計算可建築面積外,對居民亦有潛藏利益存在。因此,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該局另指出,如該法定空地為自用住宅用地,可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惟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戶籍、建築改良物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當年度即可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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