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採約定帳戶轉帳納稅者,請於11月30前於帳戶內預留足額稅款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1年期地價稅開徵繳納期限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納稅義務人若是採取約定帳戶轉帳代繳地價稅者,務必於11月30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稅款,以利金融機構進行扣款手續。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轉帳扣款成功者,稅務局會寄發「繳納證明書」予納稅義務人,請民眾務必妥善保留;若是轉帳扣款失敗者,稅務局並不會再次進行扣款手續,而是會寄發「無法提兌清單」及「地價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請義務人自行持繳款書至銀行繳納。

該分局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則移送行政執行,因此,若是您採用約定帳戶轉帳納稅,請於11月30日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逾期繳納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