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無建物所有權狀該如何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土地移轉時,如果地上房屋無建物所有權狀,是否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若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該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條件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須在申報移轉時檢附房屋坐落之證明文件,如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等,以供認定該建物坐落土地之地號。民眾於申報土地移轉時,檢附前述建物資料,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各稅捐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項,稅務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